第214章 震慑住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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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与朝廷做生意,通过给朝廷售卖粮食与矿石而赚到更多的银子,同时也能从朝廷这里拿到更先进的火器好彻底压制西洋番在海上的势力,郑鸿逵最终还是选择了接受朝廷的要求。
  
  当然,郑鸿逵也知道只有让朝廷和他郑家的利益捆绑在一块,才能让朝廷对他郑家放心,而他郑家也才能放心朝廷不会对他们赶尽杀绝。
  
  张凤翔对此很是满意地笑了笑:“如此甚好,那接下来,我们再谈谈第三件要求。”
  
  第三件事是派郑氏集团中善海战的将领到淮安帮助朝廷训练水师并接受朝廷的教育,郑鸿逵倒也没有拒绝,且很爽快地答应了下来。
  
  毕竟,郑家无意推翻大明朝廷,也知道自己推翻不了大明朝廷,如今要想从朝廷里赚银子,并得到朝廷的支持去对外掠夺,他们就不能不顺从朝廷的一切举措。
  
  只不过,郑鸿逵以郑家善战之海上将领不多也需要加强海防力量为由,只答应派三十人来。
  
  张凤翔答应了下来。
  
  于是。
  
  大明朝廷与郑家的谈判便基本完成。
  
  不过,张凤翔还提了个要求,就是郑家不得再滋扰朝政,并且有义务接受朝廷命令,替朝廷维护大明的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言外之意就是在抗清以及内部整顿江南士绅时,郑家必须站在朝廷一边,坚决支持皇帝陛下的政策。
  
  这是朝廷必须考虑到的事。
  
  郑家作为海上霸主,和内地士绅肯定有千丝万缕的勾结,也难免在将来与建奴有勾结。
  
  而现在朝廷既然愿意把从士绅手里收上来的钱拿给郑家去赚,让郑家去替朝廷掠夺回各类粮食与矿石回来,就肯定要让郑家在朝廷与内地士绅以及建奴之间做出选择。
  
  只要郑家想从朝廷手里赚钱就必须与朝廷结成利益共同体。
  
  郑鸿逵也明白这个道理,所以,他也没有拒绝,表示坚决忠于大明皇帝陛下。
  
  名义上,他们郑家就是朱由检的臣子。
  
  所以,郑鸿逵这样表示也没有任何心理上的障碍和不痛快。
  
  在张凤翔的主导下,郑鸿逵最终与大明皇帝陛下签订了《大明海洋贸易暂行条例以及承包协议》。
  
  所谓的承包协议就是大明暂时将海防与海贸承包给郑家,而郑家需要每年给朝廷缴纳所规定的粮食与其他相当于税赋的物资,并履行自己的承包义务。
  
  这也是朱由检目前的无奈之举。
  
  毕竟他的大明政权还没有建立起足够强大的海军。
  
  而郑家已经是海上经营多年的海上霸主,连西方殖民者都不敢与之在南洋对抗。
  
  所以,朱由检为了尽可能的联合更多的盟友,而对付外面的建奴和内部的反动士绅,就不得不做出一定的让步,把海洋权益承包给了郑家。
  
  何况,事实上,郑家就已经控制住了大明的海洋权益。
  
  当然,和郑家来一次谈判,逼迫郑家为了更多的海洋利益而与朝廷达成协定,给予大明朝廷一些好处,要比朝廷默认郑家控制着海疆要好。
  
  而且,为了培养国民的契约精神,朱由检特地搞了这么一个协议。
  
  协议有效期是二十年。
  
  朱由检相信给自己二十年的时间,是绝对能建立起属于自己的强大海军的,也是绝对能灭掉建奴的,到时候腾出手对付郑家就不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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